7.公堂对峙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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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升堂。”

    “威武……”

    卧槽,这就是包拯吗?长的也太帅了吧!

    这可是他的偶像哎!等会儿结束了得去要个签名才行。

    包拯一拍惊堂木,厉声道:“堂下所跪何人,因犯何事,速速道来。”

    何不平边上跪着的女子道:“民女丁月华,被此人玷污,还请包大人为我做主。”

    包拯又对何不平道:“你是何人,哪里人事,对丁姑娘所诉事实有何辩解。”

    我靠,我竟然是犯罪分子,那我还有机会要签名不。

    没想到啊没想到,竟然以这个身份见包拯,那他还有活路吗?

    何不平记得,玷污罪要判三到七年,像他这样情节不恶劣,又来自首的,应该从轻发落,关两年就够了。

    何不平道:“我叫何不平,南蛮人事,这个丁姑娘说的对,我的确玷污了她。”

    原来她叫丁月华啊!可惜何不平没有什么印象,让她遭受了无妄之灾。

    不过话说回来,这女子会武功,挺能打得,刚醒过来,身体还不舒服,就将何不平给打趴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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