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7章 净化出来的纠纷(三)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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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竞芳,学校有1000多学生,如果每人都这样……反正我是很高兴,有案子做,但校长肯定不答应。”

    “你就公事公办吧。当时我就想起诉,但那个时候还是他们学校的学生,又没有成年,还需要你来出面。”

    “我看了你的起诉状,你要求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,这根本不可能,法院不会判赔这么多。我可以把律师费补给你,你考虑考虑调解。”

“不。”

    劳峥嵘知道自己说服不了女儿,二人同时开启了“静默模式”。

    劳竞芳让他“公事公办”,其实律师哪有“公事”?律师就是无编制、无单位、无固定收入的“三无”人员。劳峥嵘所在的那个律师事务所,名义上是自己的单位,其实是小型律师协会,只帮助律师办理注册和年检手续,自己还要给律师事务所缴纳“租金”。

    父女的“冷战”持续时间不长,劳峥嵘最先“缴械”。他问:“竞芳,你是自己应诉呢?还是请律师?”

    “我已经找到代理人了。”

    “嗯?费用呢?”

    “代理人不收费。哦,对了,爸,代理人说这案件涉及我的隐私,要求不公开审理。”

    “那……我会知道的,这怎么办?”

    “你知道了也好。”

    劳峥嵘确实具有法律意识,即使是自己的女儿,他也没有主动询问隐私是什么。